斯诺登案刚开始的时候,我无意间接触了两起相似案件:一是还在审理中的一等兵Bradley Manning 维基泄密案;一是历史上Daniel Ellsberg引发的"五角大楼文件"案。Ellsberg安然无恙地活着,斯诺登得到了一年短暂庇护,而曼宁正面临着20至136年的监禁。当时觉得非常不公,朋友却告诉我曼宁泄漏的是军事机密,这在军队是无法容忍的,可能会给国家带来巨大危害。
我不明白。
每次的泄密事件都有人以”危害国家安全“为由称泄密者为叛徒,要求惩处。他们也多数都违反了法律,比如曼宁,比如斯诺登。若按照法律,他们被惩罚无可非议。电影中的女记者瑞秋,若被安上这个罪名,监禁期限一定会比两年更长。她最终却是以藐视法庭的罪名被判刑,已经是幸运。
苏格拉底在《克里托篇》里面说,无论国家对你作出何种判决,你都必须要执行和遵守。这是法律与公民之间的协议。所以苏格拉底慷慨赴死。
我不能理解。
后来碰到一句话 an unjust law is no law at all. 不公正的法律等于一纸空文。 对国家、法律和公民之间的关系,我更同意圣奥古斯丁的这句话。
Burnside说道:就在不久前,我开始感受到来自瑞秋·阿姆斯特朗案中的人性压力,我曾告诉她 我只代表她个人,而不是她的原则。直到我再次见到她,我才意识到:对真正伟大的人而言,个人与原则之间 根本没有区别。(Some time ago, I began to feel the personal human pressure on Rachel Armstrong, and I told her that I was there to represent her ,and not a principle. And it was not until I met her ,that I realized that with great people, there's no difference between principle and the person)
一个人之与他人不同,在于有着不同的原则。普通人,没有清晰的原则,常在不同的环境中有不同的选择,会泛含糊,会墙头草。由此,具有坚定信念的人,便能称的上“了不起”。
伟大的人之所以伟大,与他的原则分不开,构成他的人格内核的,便是那些无法舍弃的原则。正是那些他坚持的原则,才使他成为他自己。
这是对于“人即原则”一种简单的等量代换的理解。
然而,Burnside此时说出这段话,意义并不仅止于称赞瑞秋。
从老大那看到的
佳片有约
认真看看,琢磨一下
http://v.youku.com/v_show/id_XOTI1MjQ2NzI=.html
阿姆斯壮是一个虚伪愚蠢、职业道德沦丧的女人
1.艾瑞卡-范布伦的报告无足轻重。范布伦并不是高级情报主管,她只是基于个人做出了一个结论。范布伦和总统之间差了好多层级,她不是总统唯一的信息来源。片中也没有说她提供了什么实锤信息。总统不采纳她的意见,很正常。阿姆斯壮觉得自己获得了一个阴谋论大新闻,但事实上,她的故事不能证明总统故意罔顾事实,而只是能证明曾经有一个特工和政府持不同的结论,所以公众遗忘阿姆斯壮也很正常了。
2.阿姆斯壮其实本来没有确凿的信息来源
在道德与法律冲突的时候,你会怎么选择?你该怎么办?是选择尊崇内心的道德体系,义无反顾的坚持下去;还是作为一个完整的人,维护国家法律的神圣性?片子的结尾很无奈,也更加重了观众对女主角这么做是否存在意义的质疑。精神强大的母亲,刻板有趣的法律
很精彩的电影。但是要坚持到最后一刻。 这部戏的好坏很大程度上也取决于女主,这个演员很给力,so~你们懂得 两点忍不住讲,女的,不好混啊,压力大,弱点多;还有在社会大环境中,坚持什么实在是太难了。一直记得电影里那句台词:一个人可以活得很好,受人尊敬,做慈善事业,单最终能参加他葬礼的人数,是由天气来决定的。
【真相至上】看完一回想,逻辑的框架哗啦啦地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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