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真的像是一个利维坦,庞然大物,所以,我只能祈求一个圣人的出现。山杠爷式的人物,我是无比认同的,正是有这种人,村庄才能凝结成一个实体,否则,只是物理意义上的集聚,有什么意思?当国家粗暴的一刀切,将“法制”植入这片大地,多少的水土不服者就这样像车辙下的蚂蚁?微博上,有人说,我想去你我都想去的未来的那一天,我实在想看我们将被历史怎样定义,被未来如何审判。闫云翔对国家的强制力的接手与撤退的批判,值得深思。
《被告山杠爷》说的不是一个道德与法律的问题,而是涉及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能力问题。即从农业社会走向现代社会过程中,社会治理模式如何选择:人治与法治。山杠爷对“堆堆坪”的治理是真的人治,得其人(贤人)而治,(至少现在延续的“人治”还没有山杠爷这片丹心,这点无私),而且它确实起到了法律不曾有的效果。可治理模式需要不断地检验,换句话说,不能以实用主义的“结果性思维”去评析“人治”。法律肯定有运作成本,但人是制度导向的产物,从不习惯到习惯,只要法律有权威,它肯定能立起来。
首先申明,这篇文章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影评,其实是我社会学的一次课堂作业,本文大量的应用了费孝通、冯象和朱苏力的观点甚至直接抄袭了大量他们的书中的原文。
山杠爷在堆堆坪主政的几十年中保证了这里的伦理风俗,惩治了很多刁汉泼妇,也带领这里的人们渐渐致富,因此,他得到了堆堆坪的相亲们的普遍支持和尊重,在堆堆坪树立了绝对的威信。但是他的很多行为触犯了法律,最终只得接受法律制裁。这就不得不让我们深思
电视节目的主持人总是在最后说:“让我们期待着一个民主、法制的社会早日到来。”这在现在来看也是个美好的梦,不忍戳破。在二十年前那个连法律自身都出问题的年代,广大劳动人民似乎还来不及呼唤什么“法制社会”。
山杠爷的倒下就发生在九十年代初这个特殊的背景下。九二年后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南方沿海地区的高速发展在经济,思想上对堆堆坪(整个西南地区)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人们开始走出山门接触了外面的各种新思想,显然,种种现在看来的常识在当时确实触动了整个封闭社会,特别是不起眼的“法律常识”。法律的特殊性在这时便体现出来了——不可抗拒。本来在山村里居于最高地位的山杠爷以及他信奉的一整套体系在法律面前如此脆弱不堪。那些原来被整治过的泼妇懒汉一下子变成了受害者,耀武扬威起来。
简简单单的剧情,标准的普法宣传片。山杠爷的倒下就在当事三方都很尴尬的情况下发生了。国家本无力承担堆堆坪村的行政成本,一切经济政治生活都在传统的山杠爷领导下有条不紊的运行。不守规矩的人经过调教变得安分守己
影片《被告山杠爷》是一部农村为背景,探讨推行法制以及改革所引起的社会问题的写实片。虽然年代有点久远,但是故事的主题以及影片带给人的直观感受任然使人映像深刻。
故事讲的是一个四川的偏僻小山村里的最高领导人——党支部书记赵山杠的事迹。在贫穷落后的小山村里,赵山杠拥有最高话语权,数十年来把堆堆坪治理地安泰祥和,年年评先进,甚至成了县里的模范。然而,在一片祥和的背后,是中国农村普遍存在的问题。村民之所以受山杠爷的家长式管教,其实质是源自众人的愚昧落后。当山杠爷这样一个可以做到一碗水端平、大公无私、为众人谋福利的领导者存在时,大家无一不敬重他,唯他的命令是从。显然,缺乏文化素质、思辨能力以及维权意识的村民们对山杠爷的听从都是盲从。落后的他们是无法仅仅用做思想工作这样的方式便能管教好的。山杠爷同样也是这样一个没有多少文化的人,而他正好用土方法来管教那些泼妇刁民,关祠堂、游村、当众打人,这些管教方式对于愚昧而又与外界缺乏联系的村民们十分受用。
法律的健全与普法工作是法律的最基本职责。山杠爷,一个死忠于共产党的粉丝,再大委屈都没有流过泪,当问及党籍还有没有时却落泪。
法律永远是文明时代的工具,“蛮荒”只能依靠“暴力”。记得国外法学专业有这样一道题。如果三个人同时被困于山洞,食物供给不足。三个人一商量用猜拳来决定谁死以维持另外两个人的生存。那么他们被救出以后需不需要承担责任?
这部电影同样讲述了一个这类问题。如果在一个蛮荒之地,一群人决定共同遵守某一规则。那么如果不与外界联通,这条共同遵守的规则就是法律的意义。
“被告山杠爷”“狗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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