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一直就是生物界的生存铁律:因为资源有限,不是每个个体都有机会生存,因此必须以命相搏来争取生存的权利;
而法律则是因智慧的人类有能力向自然索取更多资源,从而看到了人人都能生存(甚至生存的更惬意)的希望,为避免残酷的生存竞争、实现人人平等生存而制定的规则。
丛林法则是自然历史冷冰冰的现实,而法律则是经历过残酷的丛林生活人类美好的理想。
事实上,人类发展正处于这样一个尴尬的阶段:
人类虽然已经创造了巨大物质财富,理论上人人都能自由的生存。但大概由于人类的贪婪或别的原因,土地、资源等等物质财富分配极为不均。信仰法律的人常常发现法律未必能像冠冕堂皇的说法描述的那样,带给他们公正。反而是丛林法则的野蛮力量依然发挥着不可忽视、甚至是决定性的作用。而本片中强大的野蛮力量正是以noble精神著称的英国人。
北爱的动荡到前年才算真正结束,短说也有30多年了。那里既有被定义为恐怖组织,擅长爆破、暗杀的爱尔兰共和军,也有信仰非暴力的虔诚的天主教徒。而影片中这两类人物形成鲜明对比:
http://blog.trivialfilm.com/2012/06/in-name-of-father44.html
In the Name of the Father (1993)
本片获得第44届柏林电影节金熊奖。
电影完整讲述了“基尔福四人案(Guildford Four)”。男主角是北爱尔兰首府贝尔法斯特的一个混混,因为四处偷窃,爱尔兰共和军要惩罚他。为此,父亲将男主角送去了伦敦。在途中,男主角遇见老同学,两人来到伦敦后就投奔了男主角的老乡,并当起了嬉皮士。几天后,两人与屋内人发生争执,只好露宿街头。那一夜,男主角捡到一个妓女的钱包,他用钱包中的钥匙将妓女家的钱偷走,两人大肆挥霍一番。此时,伦敦的基尔福酒吧遭到爱尔兰共和军的炸弹袭击。男主角很快回到贝尔法斯特,向家人炫耀自己的成就,大家都很高兴。几天后,英国警察将男主角、他的同学以及同乡四人都抓了起来,并进行严刑逼供。英国警察让他们承认自己是爱尔兰共和军,并炸毁了基尔福酒吧。几天后,四人都屈打成招。父亲为了救儿子,来到伦敦的亲戚家,很快英国警察就将父亲以及亲戚全家人都抓了起来,并认为他们是幕后的炸弹制作者与运输者。审判很快结束
从刑讯逼供开始,情绪就没好过。
学了快两年法,3个学期刑法,1个学期刑诉,精学了大约20多个罪名,200多条刑诉法,听过少说10种变态杀人方法,学过不下10个冤假错案。
我以为刑法会让我熟稔犯罪,让我不再恐惧,碎尸的、分尸的;让我把人间的苦痛罪恶都视为浓缩成几个字的法条——“故意杀人的”,无非5个字。
我以为听多了刑讯逼供我就不会怕它了,我以为我知道那么多冤死狱中,或是出狱时已经垂垂老矣的人,知道了聂树斌、赵奏海、呼格、建斌、佘祥林,我的同理心早就会用尽了。狼来了还事不过三呢。
我认为,《以父之名》(《in the name of the father》)说不上是一部纯好看的片子,它带给人们更多的是观后的深思和震撼。
这是一个真实的故事,也是英国司法史上最黑暗的司法不公的案件。《以父之名》主要讲述的是:70年代的北爱尔兰,伦敦市郊酒吧因恐怖分子放置炸弹发生爆炸,事后警方拘捕来自北爱尔兰的谢利及其好友,被控以误杀罪,其父也因而受到牵连。事隔多年,谢利得悉有关当局隐瞒事件真相,令众人无辜含冤入狱。片子演绎的父子情深非常感人,作为混混的gerry被逼供六天都没有承认有恐怖行为,而第七天被警察威胁要杀了他父亲,gerry最终屈服了。然而,最后幸得女律师锲而不舍的追查,终为他们平反。
私愤和公愤在本质上还是有区别的。在这部影片当中我们看到了司法和民意之间的冲突。影片以爱尔兰动荡的街头,骚乱的人群与武装到牙齿的警察的激烈对峙开始。在那几乎是全民保持着血脉膨胀的状态,不停地游行示威的场面。而这种情况下,个人的言行上稍有不慎,就会被推向人民公敌的位置。在不杀之不足以平民愤的情况下
《因父之名》是一部根据真实故事改编的影片,1993年上映于美国。影片讲述的一个叛逆少年盖瑞康伦,因盗窃得罪当地政府。之后他逃往英国却被警察诬陷为造乱者而判终身监禁。而他的父亲朱塞佩康伦为救他也因此入狱。
影片大部分描述的是他和父亲在监狱的日子。其中最让我影响深刻的是盖瑞和父亲在监狱见第一面时的场景。在警察局时,警察通过打、骂和精神刺激等,盖瑞都没有签下那份根本不属于他的口供,直到一个警察威胁,如果不签则会把他父亲朱塞佩给杀了。盖瑞十分痛苦,但最后一道防线也因此破除
殿堂级剧情片 《因父之名》——及电影后面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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