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重新开始看the O.C,一部从2003年开始到2007年结束的美剧。我从初中的时候开始看,当时看的是明珠台的版本,看完了第一第二季,断断续续看了第三季(直到Marissa Cooper死掉),然后再也没有怎么看了。然而在最近的几天我重拾这部深埋心中多年的美剧,并且完整地看完了这四季一共92集。
在这几年期间,我也看了几部同一类型的电视剧,比如最近很热的Gossip Girl和刚刚完季的90210,非常剽悍的Skins,题材新颖但是力不从心的South Of Nowhere,没有什么头脑的Priviliged……花了那么多时间,还是觉得the O.C和Skins比较好。虽然Gossip Girl和the O.C都是Josh Schwartz的作品,但是the O.C为以后这类型的电视剧奠定了一个框架,Gossip Girl只是一个在这样框架下的作品。况且,我感受到Josh Schwartz在the O.C中倾注了较多感情:Josh本身是一个犹太人和the O.C中的The Cohens家庭一样,他对Indie Rock和Brit Pop的喜爱完全在剧中角色Seth以及the O.C的配乐中体现出来,而且Josh是Rholde Island人,在加州接受教育
《橘子郡男孩 第一季》经典!与中国完全不同的年轻人的生活,给人多一份感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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