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读完二审判决,维持了一审判决,卓导方赔偿额一百余万。
判决书里的一些重点符号是我基于自己的理解划出的,仅供参考。另外这篇判决书来源是天眼查。
厦门蓝火焰影视动漫有限公司、北京基点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上海聚力传媒技术有限公司、皮克斯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7)沪73民终54号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原审被告):厦门蓝火焰影视动漫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省厦门市。
法定代表人:卓仙族,执行董事。
1.上色跟屎一样,充满了廉价感。
2.这帧数是什么问题。
3.车的运动是平移的,有时候连轮子都不会动,车就动了。
4.卡卡8岁是顶尖的工程师。
5.车子是先有k2,k3后有k1.
6.k1的配音真是“自由发挥啊”
7.刚开始就说派出k2,k3出去了,卡卡又造了一辆新车,叫做k2.。。。。。
8.丁丁说了,我这么漂亮的女孩子为什么还是助手,怎么会权限不够,9岁以下的孩子被教育看脸的世界了
9.车的动作,都不是运动,是蠕动。
10.然后卡卡做了第三部车,叫做k3.。。。。。
11.卡卡说觉得k1k2k3都不是完美的车子,然而肛做出来的时候,是谁说完美的?
12.k1是刚刚造出来的,居然有看见别的车赛车的记忆!!
13.升级功能出来了,卡卡:原来是弹跳功能 到底是谁做的升级呢
14.那个“卡丁车”校园美女投票的画面,出现了4张画风不同的贴图,第三张大声告诉我这是谁http://i3.tietuku.com/027dae12068db674.jpg
15.比赛那种嗡嗡嗡的声音有毒。
16.改造实验室就是往墙上通电。
17.40分,k3:地震啦,地震啦,快去收衣服啊。 要是真地震了得死多少人?
18.x市,连名字都懒得取了。
我还想叫“汽车总动员”呢
海报只是长得像明星脸!
7月5日,该片片方厦门蓝火焰影视动漫有限公司发布公开信,否认抄袭,称《汽车人总动员》是独立出品的动画电影,与迪士尼、皮克斯动画的《赛车总动员》、《赛车总动员2》,以及孩之宝的任何动画形象或商标等无任何关系。但此说法似乎并未让网友买账。新浪娱乐随后致电该片导演卓建荣,对方语带愤愤地问道,“我们为什么不能叫《汽车人总动员》,我还想叫《汽车总动员》呢,我们又没有违法!”
卓建荣称之前在广电立项的名字就是“汽车总动员”,为了怕引起网友误解才改成了现在的名字。“国外影片没有注册的名字我们都可以用,这又没有违法,而且两部影片的剧情也没有关系。我们之前也收到过迪士尼方面的律师函,我们也回函了,迪士尼方面并没有继续追究。”至于海报“抄袭”一事,卓建荣并不承认,表示“这只能说明我们的海报长得像明星脸”。
《汽车人总动员》此神作之后,中国再无动画烂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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