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主在3分钟内被强奸了3次(假设冲进屋里的人没来得及)。
第一次是小混混,恶霸的强奸。很好理解
第二次是无人知晓的迷奸,暗讽生活中那些为了一己私欲做尽坏事且不为人知的衣冠禽兽么?
那第三次和男主是什么?男主被酮体诱惑到了所以无法抵抗?并且不被混混说共犯男主还似乎不打算承认。
讽刺那些做了坏事只要不被曝光,就可以心安理得把自己的当好人的shabi么?
又或者说作者在讽刺男人都是下半身的动物?不用承担风险的迷奸美女没有男人会放过?所以混混才有点嘲讽的说:共犯?
《人间,空间,时间和人》欲望和衍生出来的“罪恶”,它们的底线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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