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兰斯基来拍“我控诉”,仿佛是一场反讽的行为艺术。不过手艺好到一定程度,让观众连反讽都忘了,于是乎只剩下艺术。
德雷福斯的世纪冤案,经过波兰斯基的讲述,居然成了一个与正义无关的故事。
十九世纪末,一个被腐朽的法国军队和一堆偏颇的种族主义者草草定罪的犹太人,背着不实罪名被流放多年。而他当年在军校的恩师为了将真相公之于众而经年奔走,甚至于自己也锒铛入狱。这听起来多么像一个为了还爱徒公道而倾尽全力的个人英雄主义故事——可拍电影的是波兰斯基,怎么可能。
导演时不时穿插倒叙
人,可贵的点不就在于“灵活”(Flexible)吗
灵活,是为了改正错误,而不是被结构、逻辑所支配
改正错误,是为了求真,那“真”是什么?
在波兰斯基这里,“真”应该站什么位置?
又有什么力量在对抗?
“真”,我认为有一个层面是“永恒”
而这里,“追求真实善良,抵制暴力凶恶”这一的人的基本追求是“永恒”;
“艺术的价值”也是“永恒”
那么问题就是——人对艺术的追求能不能僭越,或说(更中性一点)跨越对真善美的喜爱和暴力凶恶的厌恶?
无疑,艺术需要其自由否则,艺术就失去了自身
国家、政府、军队高层以及与之联系的权力,都可以成为错案的形成因素,这些因素在铸成错案中发挥关键作用也无足为怪。当国家权力或者政府权力有意炮制冤错案件或者刻意掩盖已经铸成的冤错案件的时候,也消除或者削减了自身在社会早已形成虚幻的神圣色彩。
德雷福斯案件之铸成,本来出于错误的判断,除了有人作伪证而落井下石以外,整个案件成为冤错案件,包括那些负有责任的高级军官在内,并非有人有意为之。诚实承认铸成大错,其罪愆尚可宽恕。在新的证据和事实逐渐显露该案件可能是冤错案件的时候
对于《我控诉》电影本身,如果抹去导演姓名,这是一部缺乏亮点的优秀古典电影;如果加上导演姓名,此部影片所让人联想的现实事件也是不言自明的,即波兰斯基的“罪”。因此引出了这样一个问题:作品和作者是否可以、是否应该分开?
首先,我看过波兰斯基的几乎所有电影,我认为多数人和我一样,不会否认波兰斯基的电影的优秀。
对于他“犯罪”的事实,即便看过纪录片之后,我们逐渐接近事实的真相,即便存在司法不公的可能,即便波兰斯基也有自己的难言之隐,但是我们应该尊重法律
【我控诉】控诉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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